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苏州市文化创意设计制作专业 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试点开展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通知》(苏文人字【2016】3号)精神,2019年文化创意设计师、文化创意制作师工程师职称资格评审开始申请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评审条件
苏州市文化创意设计师、文化创意制作师工程师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苏州市文化创意设计制作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文人字【2016】6号)执行。
对于未取得助理资格的,原则上需要先办理初定。未办理初定的人员,资格时间从应初定时间起算,取得本科学历后一年,大专学历后三年。
二、资格评审对象
1.凡是苏州大市范围内在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化创意设计、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文化产业相关行业中所学专业或与所从事专业没有对应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的限制。
2.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取得专业资格后,不与原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待遇挂钩。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工程师职称和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一式二份;
2.“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份(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A3规格;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客观、全面地反映申报人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本人简历;二是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学术水平(包括论文写作)情况;三是专业工作业绩与成果(包括参与项目情况和获奖情况)。
4.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资格证书、用工合同等复印件;
5.各类专业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入选证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
6.论文、作品等材料。论文作品较多的可附目录,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时,须将封面、目录、文章、封底一并复印,并装订入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书面和电子版进行论文查核,相似度不得高于45%,否则该论文不予认可。
五、其他
1.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7月26日之前送苏州市文创联,过期不予受理。
2.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3.申报材料初审合格,须缴纳评审费,每人300元。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以到苏州市文创联秘书处领取,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858号苏州图书馆南广场培训楼二楼。联系电话:67873195。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文化创意设计制作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关于报送苏州市文化创意设计制作专业 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
2019年6月17日
2019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