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苏州市文创师职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苏文创联〔 2018 〕第 5 号关于报送苏州市文化创意设计制作专业
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试点开展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通知》(苏文人字【2016】3号)精神,2018年文化创意设计师、文化创意制作师工程师职称资格评审开始申请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评审条件
苏州市文化创意设计师、文化创意制作师工程师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苏州市文化创意设计制作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文人字【2016】6号)执行。
对于未取得助理资格的,原则上需要先办理初定。未办理初定的人员,资格时间从应初定时间起算,取得本科学历后一年,大专学历后三年。
二、资格评审对象
1.凡是苏州大市范围内在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中利用计算机技术,从事文化创意设计、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文化产业相关行业中所学专业或与所从事专业没有对应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的限制。
2.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取得专业资格后,不与原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待遇挂钩。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一式三份,申报初级一式二份;
2.“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份(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A3规格;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客观、全面地反映申报人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本人简历;二是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学术水平(包括论文写作)情况;三是专业工作业绩与成果(包括参与项目情况和获奖情况)。
4.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资格证书、用工合同等复印件;
5.各类专业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入选证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
6.论文、作品等材料。论文作品较多的可附目录,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时,须将封面、目录、文章、封底一并复印,并装订入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书面和电子版进行论文查核,相似度不得高于45%,否则该论文不予认可。
五、其他
1.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6月29日之前送苏州市文创联,过期不予受理。
2.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3.申报材料初审合格,须缴纳评审费,每人300元。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以到苏州市文创联秘书处领取,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858号苏州图书馆南广场培训楼二楼。联系电话:67873890,67873195。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文化创意设计制作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
2018年4月9日
抄报: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苏州市在企业利用计算机技术从事文化创意设计、制作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文化创意专业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对伪造学历、学位、或虚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冒用他人专利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
(四)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专业知识的学习,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及成果条件
掌握文化创意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在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或申请有专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或合作撰写(排名前二)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二)有自主知识产权2项或专利发明。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二)取得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第七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积极参与文化创意的创作与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在承担的项目中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3项市级文创类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与制作。
(二)参与完成3项苏州市级技术难度较大或较复杂、关键软件的开发,或文创类大型整体项目或不同主题的大型展览的策划、设计与制作。
(三)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的文创类优秀产品或项目的设计或开发,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2项,并被应用产业化运作。
(五)参加国内省(部)级以上主办的展会、活动,原创作品获得国家行业著名奖项1项以上。
(六)参加国内行业协会主办的展会、活动,原创作品获得奖项2项以上。
(七)参加苏州市级以上主办的展会、活动,原创作品获得奖项4项以上。
(八)参加苏州市有关部、委、局主办活动,原创作品获得奖项5项以上。
(九)从事创意、策划和设计工作满12年的人员,因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参加国际、国内展会、活动获得各类奖项,但确实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承担着日常的策划、设计、制作任务的,并符合下列情形,提供以下材料:
1.从事创意、策划、设计和制作工作岗位的证明(企业出具并盖有公章);
2.有相当数量的设计产品被应用产业化运作。
3.提供产品设计原稿、投入生产的计划、生产工艺流程等(企业出具并盖有公章);
4.产品取得的效益情况(企业出具产品销售台账并盖有公章)。
第八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录:
文化创意产业范围按《国家统计局2012年文化产业分类》、《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5)》
世界级奖项-----指德国红点奖、德国iF设计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台湾金点设计奖;世博会展会所颁发的奖项,以及其他国际级奖项。
国家行业著名奖项----指红星奖、红棉奖;深博会、北京设计周、创博会、义博会等展会所颁发的奖项,以及其他国家级奖项。
市(厅)级奖项----指各省级主管部门、省辖市政府举办的各种创意、策划、设计展会、活动所颁发的奖项。
国内省部级以上主办的展会、活动—指以国家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版权局等名义主办的全国性创意、策划、设计展会、活动。
国内行业协会主办的展会、活动—-指国内冠有“中”字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名义主办的全国性创意、策划、设计展会、活动。
苏州市级有关部、委、局主办活动——指苏州市委、市政府所属机构主办的创意、策划、设计等大赛活动。并被应用产业化运作——指原创设计作品被实体公司投资生产并投放市场销售。
学术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简单的报道、通讯文章(不含综述、评论、专业归纳性总结)不能视为论文。
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指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本条件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本专业工作年限:指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年上一年年底。
奖项等级认定:由评委会专家客观、公正、权威认定。
获奖人员的确定:证书上没有署名个人名字的集体奖、项目奖、作品奖等奖项,由单位确认参与人员,国家级奖项最多可确认5人,省级3人,市级2人。
重点项目参与人数:重点项目参与人数由单位确认,省级最多可确认7人,市级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