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30
各市(县)、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2015]108号),根据《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评选办法(试行)》(苏文规字[2016]7号),现就开展2016年度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苏州市范围内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技术等现代高科技手段,以文化创意创新为核心,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与服务,具有较强成长性、创新性和示范性的文化创意企业实体。
二、评选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参加2016年度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评选:
1.从事主导产品的开发、生产、服务属于《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5)》(苏文产字[2015]17号)明确的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分类;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20%以上的,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上年度有出口结汇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评选优先;
3.在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某一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有自主品牌并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4.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并掌握核心技术。
三、申报材料
参加评选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3)税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5)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社会法人信用审查结果》;(6)出口结汇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由企业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县)、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一式二份;
2.审查:由各市(县)、区文化产业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11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和《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
3.评荐:由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和实地调查,并进行集中评荐,出具评荐意见;
4.公示:由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网”上对评荐情况进行公示;
5.审定:经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的,确定为“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并进行表彰奖励。
请各地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积极进行宣传发动,严格标准程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爱文 电话:65126342
附件: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