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

发布时间:2016-11-30

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268号)有关精神,现就2014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3年1月1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项目的实施主体:
1.在苏州市区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苏州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3.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在40%以上。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  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2013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60%;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5.投入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已基本筹措到位;
6. 当年已获得市财政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已获得过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14年度重点扶持项目包括:文化产业融合创新项目;在全国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小微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能带动相关产业,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项目;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等。详见《2014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以网上申报为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所在  区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直接向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提出申请。
网上申报方法:点击“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网”网站(http://www.wgj.suzhou.gov.cn)首页的“苏州市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2.各区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通过网上审核系统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至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同时提交由各区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确认盖章的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14年4月30日前。逾期系统将关闭,审核无效。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项目。各区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2.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各区要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凡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按《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不予安排。
3.内容完整,简明扼要。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材料申报说明》(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齐全、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申报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节约,不铺张浪费。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可在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http://www.wgj.suzhou.gov.cn)、苏州文化创意产业网(http://www.whcycy.org)网站上查询。
2.联系方式:
市文广新局(市文产办) 
文化产业处:李 红  王爱文  65126342
通信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号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uploads/2014/04/231015567578.doc
   2.申报材料说明/uploads/2014/04/231016054718.doc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