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30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
1992年我国政府部门首次认可“文化产业”这个概念,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可以说,我国的“文化产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高新技术的发展、文化产业在实践中的发展与国际文化发展的竞争背景下出现的。
2000年,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从而将文化产业逐步从理论层面上升为国家发展规划的重要概念。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第一次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为两个概念提出来,这在文化产业的理论认识上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2003年8月12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七次集体学习。本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学习由胡锦涛同志主持。胡锦涛同志在主持学习时所发表的讲话中指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不断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另外,胡锦涛主席还就如何发展文化产业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从而平息了某些妨碍文化产业发展不必要的争论,加速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2003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明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发展文化产业的根本途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前提,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是壮大文化产业的积极举措,培养文化人才队伍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关键环节。
2003年9月4日,文化部制定并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把文化产业界定为: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并同时指出: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角度,对如何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决定》指出:“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党和国家鼓励多渠道的资金投入,因此在很短时间内,就形成了国有文化产业和民营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不仅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门类比较齐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为提高,也使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2004年5月,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口径、范围,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层次、内涵和外延,为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奠定了根基。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的高度,强调要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指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培育国有和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发展,推动集约化经营,提供价格合理、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增强文化产品国际竞争力。”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
2009年7月22日,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
2010年“十二五”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2011年年初出台的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2011年10月15日至18日举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自2007年十七大以来,首次将“文化命题”作为中央全会的议题;也是继1996年十四届六中全会讨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问题之后,中央决策层再一次集中探讨文化课题 。标志着中央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并对文化领域的发展和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决定》再次强调“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
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规划纲要称,“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阶段。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专家学者认为,《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对文化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必将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基础。
2012年2月28日,文化部正式向社会发布了《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倍增计划》紧扣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最新精神和文化产业发展新趋势,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行业和保障措施,拟实现“十二五”时期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至少翻一番的目标。因此,这一规划的制定出台对“十二五”期间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发展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文化及相关产业被分为十大类,其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分类首次在《分类》中被提出。
2012年1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他特别指出,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清晰的判断,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已经进入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并且在今后的10到20年间,仍将持续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苏州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处 李 红
